发表于 2017-1-20 10:33:59 |查看: 3182 |回复: 0

记者昨悉,宜昌抓安全生产出台新规,市政府明确在六种情况下应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排查事故隐患。

据了解,聘请专家查隐患是指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公共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聘用专业人才,经常性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活动。

今后应聘请专家查隐患的六种情况分别为: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带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市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察工作;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涉及安全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关键环节的检查和试生产方案的审查论证;对复杂、疑难的重大隐患和其他有必要聘请专家认定和整改的隐患。

市政府要求,负责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油气管线安全、旅游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行业实际建立专家库。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专家应当从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调使用。

对专家查隐患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组织检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责成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由专家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按期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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